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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算明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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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14年7月,小张应聘到一家商贸公司作销售代表,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每月工资 3500元加提成;试用期工资 1500 元。半年后转正,此时有个朋友提醒他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不应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1630元。小张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得到答复说,公司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公司自主确定;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针对正式员工而言的,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真是这样么?小张带着疑惑来到总工会。
【小惠说法】 现实生活中,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较为普遍。今天小惠就为您讲个明白。 先说说最低工资标准。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要的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现在说说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工资支付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两个不低于”: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公司支付给小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虽然合同有约定,但是这个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没有法律效力。其二,假如公司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张某的试用期工资,需要举证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就是最低工资标准 1630元。若公司无法举证支付张某的试用期工资同时符合“两个不低于”,很有可能会构成克扣工资情形。 有人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怎么办?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小惠提醒】 经过总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公司答应参照小张相关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明显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补足他试用期的工资。 这里也提醒入职的新人,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低于正式员工,这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过度低于,则属于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请拿起法律武器,用洪荒之力捍卫自己的权益吧。(区总工会法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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